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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职权
作者:梁波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点Z095市政府拆迁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对涉案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显属不当,应予补救,法院确定由市政府承担责任。本文共计1194个字,阅读约需3分钟。
申请强拆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拆迁误解】历史原因:土地是国家的,政府又代表国家,那么政府收回土地就是理所当然的;利益原因:拆迁裁决机构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为政府利益而推进的拆迁就会畅通。
拆迁的政府立法】立法的主体是政府;立法的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或规章;政府立法的程序相对于制定法律来说简便快捷;立法草案是经政府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政府行政首长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并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具体操作性和灵活性较强;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结果又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是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而且容易受部门利益或局部利益的干扰。
【案例】 石某某与XX市人民政府、XXXX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判决书(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6行初13号)
法院认为大同市政府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明代西城墙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的行为及XXXX人民政府拆迁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均为征收的主体。现两被告均未对原告石某某进行拆迁补偿,显属不当,应予补救。XXXX人民政府为拆迁实际行为人,根据拆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应承担拆迁补偿义务,且由大同城区人民政府实施补偿并不影响原告的利益,确定由XXXX人民政府承担责任更为适宜。
法院判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XXXX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生效后60天内履行)。
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延伸阅读】//Z078实施期限内被拆迁户与区政府达不成补偿协议区政府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Z022 严格按照征用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Z045被告区政府应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工作。//Z071政府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ZGDA5106 被拆迁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故法院不支持其涉案房屋按照非居住房屋补偿的诉讼请求。//ZGDA5107 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行为合乎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给予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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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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