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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为鼓励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应按照规定实施奖励
作者:梁波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摘要】被告xx区食药监局决定对原告实施三级奖励,奖励金额275元。2019429日法院判决,根据本案原告向被告举报时提供的证据及被告xx区食药监局对涉案商超作出的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原告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二级奖励的情形,被告xx区食药监局作出三级奖励决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重做。被告xx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一并撤销。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举报奖励,行政处罚,食品药品
一.引言
行政诉讼:为鼓励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应按照规定实施奖励。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某与x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x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0102行初31号”。
二.基本案情
(一)被告xx区食药监局于2018313日接到原告举报,称xxx百货有限公司x分公司涉嫌经营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x三合一即溶咖啡、x精选速溶咖啡粉11820181025日被告xx区食药监局对xxx百货有限公司x分公司作出(xx)食药监食罚[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2.8元,并处罚款12000元,共计13752.8元的行政处罚。
(二)2018118日被告xx区食药监局对原告作出(xx)食药监举奖通(201804号投诉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依据《xx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原告实施三级奖励,奖励金额275元。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至被告xx区政府处。201912日被告xx区政府作出xx政复决字[2018]269号维持的复议决定书。原告不服起诉至本院,要求解决行政争议。
三.裁判结果
(一)根据本案原告向被告举报时提供的证据及被告xx区食药监局对涉案商超作出的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原告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二级奖励的情形,被告xx区食药监局作出三级奖励决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重做。被告xx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一并撤销。
(二)2019429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原告王某某作出(xx)食药监举奖通(201804号投诉举报奖励决定;撤销被告xx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政复决字[2018]269号复议决定;责令被告xx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5日内重新对原告王某某作出奖励决定。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原告向被告举报xxx百货有限公司x分公司销售的x咖啡、x精选速溶咖啡粉11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处罚。经过数次复议后,被告xx区食药监局于2018118日告知已经实施处罚,并认定三级奖励,奖励275元。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xx区政府作出xx政复决字[2018]269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认为:1.原告举报时附有证据,举报完全相符,被告认定三级错误;2.在原告不断复议下被告作出处罚,有重大贡献应当给予重奖,被告的275元奖励明显不当。
(二)答辩意见:因原告提供的小票和照片等证据,属于第三级等级。因此,被告依据《xx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的规定按照三级奖励等级标准罚没款13752.8x2%=275元。同时,被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复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法院认为: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xx省制定了《xx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2.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行为合乎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给予有力支持。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4.行政诉讼:审理期间撤销建奶牛场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仍需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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